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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07 00:00 本文来源: 宣传科
市一医发[2013]07号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一、“三重一大”是指: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医院发展的方向、目标、规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医院的预算和基本建设;机构设置;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中层干部的任免,干部岗位的轮换。
   3、重要项目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维修;大型设备及其维修;大型设备的购置;对外投资、借贷款;医院奖金分配;医院福利基金使用;医院经济发展规划及重大财务资金的安排使用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年度预算计划;10万(含1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1、必须坚持领导集体讨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决议。
   2、经领导集体研究的事项,不允许个人修改变更,需修改的条款,由主管领导提议,经领导集体讨论决策。
   3、未经规定程序的个人越权决策行为无效。
   三、检查考核与重任责任追究
1、要把“三重一大”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作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0一三年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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