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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5851人才精英工程立项项目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00:00 本文来源: 宣传科

 

 
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市15851人才办〔2013〕2号
 


 

关于开展15851人才精英工程立项项目
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2012-2016)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3〕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15851人才精英工程”培养人才的科研条件,推动项目创新,为我市全力追赶、力争超越、努力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强劲的科技支撑、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决定在新评选的“15851人才精英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中组织开展立项项目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申报“15851人才精英工程”立项项目经费资助的人员必须是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并且2012年1月以来已经获得厅级以上项目立项,尚需部分经费资助的。立项项目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具有产业带动作用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围绕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材料产业、中药现代化、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白酒工业、能源与资源、环境、交通、建筑和城镇化、人口健康与公共安全、文化旅游、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并能引领上述领域科技创新的研发团队,可申请经费资助,团队领衔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专家、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各层次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
二、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科研业务费、科研团队建设、科技专著出版补偿费等。
三、项目资助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个人需填写《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资助经费申请书》、团队需填写《遵义市人才团队资助经费申请书》等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的申报推荐报告(一份);
2、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项目资助经费申报一览表(一份);
3、《申请书》(一式三份);
4、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一份)。
(二)评审及审批。经各单位积极推荐后,由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对象及所承担的科研课题或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是否给予项目资助意见,最后由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三)签订立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合同。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的资助额度,通知受资助的培养人才(团队)或用人单位,在1个月内与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立项项目经费资助使用合同》。受资助的培养人才(团队)及用人单位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培养人才(团队)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和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科研项目总结性报告。
申报材料(《申报一览表》和《申请书》须附电子文档)请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一览表》、《申请书》等资料样式,从“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zyrs.gov.cn) “15851人才精英工程”专栏下载。
联系电话:0852-8662615
联系 人:周 海   张久雷   赵 龙
电子邮箱:zys15851[at]163[dot]com 
 
  
 
 
 
 
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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