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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科技局关于2012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00:00 本文来源: 宣传科

遵义市科技局关于2012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我院为做好2012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2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奖励类分别为遵义市最高科学技术奖、遵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遵义市优秀发明专利奖、遵义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奖、遵义市科学技术合作奖5类奖项。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   推荐范围
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在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三、   申报条件
申报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应符合《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应当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或者本市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二)申报项目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三)涉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四)已获得国家或者贵州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五)推荐优秀发明专利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应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且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候选人应当是该发明专利的所有权人并在发明专利的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六)推荐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参加评审的,必须是行业或国家标准、规程。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七)应用类成果必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一年(即关键技术在2011年10月31日前开始应用)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基础类成果提供的相关论文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11年10月31日前),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需按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类型,突出重要的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一)201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实行申报推荐受理。凡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科技奖励项目申报书的填写要求,如实填写推荐书,并上交相应附件。
  (二)书面申报材料由遵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组成,不需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推荐(申报)材料包括:《遵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技术评价证明(包括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应用证明(用户证明、规模、效益证明等);成果来源(指申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奖项目);查新报告(推荐二等奖以上项目);其它证明材料,如工作总结、技术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标准、环保证明、验收报告、技术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学术论文等主要技术文件。
  (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必须是原件,查新报告必须是由具有查新资质的专业科技查新机构出具。
        (四)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进行有关申报材料的补正处理。
        (五)为避免申报成果的主要或部分技术内容重复报奖,推荐材料中不得引用已在往年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中使用过的专利、论文、论著作为支撑材料,否则取消该成果的参评资格。
        (六)推荐申报后完成人及排序一律不得调整。
  五、审查与推荐
  (一)推荐办法
  今年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推荐仍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区、(县、市)科技局(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组织所属项目的推荐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含直属单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市级本行业或本部门的项目推荐工作;中央、省驻遵单位单位的申报项目经本单位审查盖章后,直接向我局推荐申报;市直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项目推荐工作。
        (二)审查要求
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与《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悖的问题,由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负责调查和解决。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核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推荐要求;
  2、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遵义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范围;
  3、申报项目的专业组选择是否正确;
  4、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5、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6、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均以申报书为准,原则上与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等排序一致(与原证书排序不一致的应附相关说明材料),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所有主要完成人均需本人亲笔签名。
  审查核实后,推荐部门应在项目申报书的推荐部门一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推荐时间
  由于逐级推荐申报,我院将2012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时间定为从2012年7月5日开始,至2012年9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   其它事宜
 (一) 2012年市级科技成果登记于2012年7月5日开始至2012年9月31日止,凡2012年到期应结题验收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计划外科技项目,能够达到科技成果条件并需申请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及登记的,请与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联系。
   (二)遵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要求可在附件中下载。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联系(联系人:陈春梦,联系电话:3119151)。
附件:
1.遵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2.遵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科研部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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