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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遵义市将启动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发布时间:2018-01-30 00:00 本文来源: 宣传科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院收入结构,遵义市医改领导小组决定,从2018年2月1日起对全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即通过降低一些纯粹依靠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验的项目费用,腾出空间,用于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实现服务价格的有升有降,总体上医疗费用基本保持平衡。


 


此次价格调整,调低的项目主要有大型设备检查中的核磁共振、彩超、DR以及部分检验项目,分别调低了10%,血液一般检查及尿液一般检查调低了50%,除双源CT进行心脏冠脉血管、肺动脉高压检查最多允许收取100层加层费用外,其余CT检查全部降低10%,并取消了CT加层收费。

调高的项目有专家门诊诊查费、一般检查治疗费、临床诊疗费、中医诊疗费四大类。其中,门诊专家诊查费按知名专家50元、主任医师40元、副主任医师30元进行调整;一般检查治疗费中的临床诊疗、临床穿刺及手术项目和中医中的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等项目调高 20%;妇科、产科、儿科治疗项目调高约26%。


根据测算,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全市医疗费用总体将保持基本平衡。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如一次诊疗过程较多涉及CT、核磁检查以及检验等项目的患者,其就医费用一般会有所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中医、手术等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诊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此次价格调整将涉及遵义市辖区42家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后,门诊专家诊查费由三大医保分别支付50%、个人承担50%,其余项目均纳入三大医保支付目录,按照三大医保现行政策支付。



遵义市 医疗服务

价格调整的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3年省物价局制定发布的,近年仅进行了微小调整。由于医疗服务价格长期偏低,严重背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医疗服务成本,不足以对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给予合理补偿,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未能得到合理体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就是要把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提上去,把药品、检查检验及耗材价格降下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让医护人员的“阳光收入”能够体现劳务价值,同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运行机制。




2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总量控制”是指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耗材费用、降低医疗设备检查、检验费用等措施,腾移空间,用于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结构调整”是指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等项目价格,实现服务价格的有升有降,逐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




3调价的空间来源于哪里?


(一)来源于降低医疗检查中DR、核磁共振、彩超和部分检验项目收费标准10%腾出的空间。

(二)来源于降低血液一般检查(16项)及尿液一般检查(11项)项目收费标准50%腾出的空间。

(三)来源于降低CT收费标准10%,并取消CT加层收费腾出的空间(双源 CT进行心脏冠脉血管、肺动脉高压检查最多允许收取100层加层费用除外)。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当于是把医疗检查和检验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弥补。




4调价提高了哪些项目?


 调高的项目为专家门诊诊查费、一般检查治疗费、临床诊疗费、中医诊疗费四大类。其中,门诊专家诊查费按知名专家50元、主任医师40元、副主任医师30元进行调整,每名专家每日限挂30个号;一般检查治疗费中的临床诊疗、临床穿刺及手术项目和中医 类(含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针刺、灸法、推拿、中医外治法、中医肛肠治疗及中医综合)项目调高 20%;女性生殖器及孕产妇治疗、新生儿治疗项目调高约26%;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门诊静脉输液(输血)、小儿门诊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市、县级按20%调增,省级收费标准2015年已进行过调整,本次不再调整;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关于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省级指导价格的批复》(黔价医药〔2012〕104号),市一医在本次调整涉及的项目按省级收费标准执行,其余项目按市级收费标准执行。




5为什么要降低医疗检查中DR、核磁共振、彩超、CT和部分检验费用,提高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由于药品、耗材、设备等成本费用过高,医疗服务价格长期偏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得不到体现,导致部分诊疗行为不规范,大处方、大检查等现象普遍,一方面增加了患者费用负担,另一方面对患者身体造成了一定损害。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避免大处方、大检查,维护患者权益,此次调价将部分依靠仪器设备的检查检验项目予以下调,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高专家门诊诊查费和限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提高就诊患者的诊治质量,促进分级诊疗。




6价格调整后对群众费用负担会有什么影响?


按照国家“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和“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要求,本市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设计整体改革方案。根据静态测算,通过“一升两降”的结构调整,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比如,对于一次诊疗过程较多涉及CT、核磁检查以及检验等项目的患者,其就医费用一般会有所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诊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7价格调整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实施时间为2018年2月1日零时。价格调整后,门诊专家诊查费由三大医保分别支付50%、个人承担50%,其余项目均纳入三大医保支付目录,按照三大医保现行政策支付。

价格调整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群众门诊就诊时需带社会保障卡或基本医疗保险IC卡,不接受手工报销;新农合群众门诊就诊时需带身份证。




8价格调整涉及哪些医疗机构?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以下42家医疗机构: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贵州航天医院、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遵义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遵义市精神病医院、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红花岗区人民医院、红花岗区口腔医院、红花岗区骨科医院、红花岗区精神病专科医院、汇川区人民医院、遵义康复医院、遵义市务川精神病医院,播州区、湄潭县、凤冈县、务川县、余庆县、绥阳县、正安县、桐梓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道真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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