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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发布时间:2020-12-22 00:00 本文来源: 宣传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0号)要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由资格认定调整为备案管理。

      我院积极响应,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科室的帮助下,机构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9日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备案专业如下[内科-呼吸内科专业、内科-神经内科专业、内科-心血管内科专业、内科-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肝胆外科)、外科-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小儿呼吸专业、眼科、肿瘤科、重症监护室(综合)],共计11个专业。

编辑:黄南渠

审校: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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