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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论文报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5 00:00 本文来源: 宣传科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 论文报销

凡按照《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遵市一医发(202028号文件)申请院内论文报销及奖励的科技人员,必须提供与论文内容相符的原始资料,其中包括临床研究数据(所收集病历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就诊科室及主要诊断等)、基础研究实验数据,该论文投稿、修回、接收、汇款等证明。包括用各种科研经费或研究生导师经费报销论文版面费均按此规定执行。

二、科研课题结题验收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科研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均需提供科研项目研究所有相关的原始资料,其中包括研究过程中收集病例及相关数据(所收集病历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就诊科室及主要诊断等)、基础实验开展过程及相关数据原始记录。

三、其他

凡按照《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遵市一医发(202028号文件)申请院内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及出版著作等奖励的科技人员,必须提供与内容相符的所有原始资料

科研部对所提供的原始数据进行核查,如有编造或伪造各种实验结果、报告、文章、专利及著作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其课题、追回科研经费及由此获得的各种资格、荣誉、奖励等,并上报医院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如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文件均按照此规定执行,此规定从20201215日起执行,此规定解释权归科研部。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论文报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补充规定.doc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部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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